关于新建杭集南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核准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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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厂工程(二期)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7 10:07

扬数据投资〔2025〕107号

关于****处理厂工程(二期)

核准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处理厂工程(二期)项目的请示》(扬杭南〔2025〕8号)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区域废水达标排放、保护周边水环境、实现水**高效利用,****公司****处理厂工程(二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生态科技**杭集镇,横一路和三笑道交叉口东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0.5927公顷。

三、本工程拟**格栅、集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芬顿反应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水等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539平方米)、区内道路、绿化、围墙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200m3/d(远期规模1500m3/d)的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期6个月。

四、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922万元,****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要求执行。****政府****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

五、该项目招投标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我局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六、核准项目的文件是:****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22025XS****565号),生态科****信访办《关于****处理厂工程(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扬生科稳评〔2025〕30号)。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尽快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审查)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如涉及第三方权益及其它方面矛盾,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八、请你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九、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在项目开工后主动配合现场核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十、请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核准前置相关手续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两年内开工本文件有效)。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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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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