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夹城体育公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扬数据投资〔2025〕109号
关于宋夹城体育公园维修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风景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宋夹城体育公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宋夹城体育公园维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宋夹城体育公园,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对宋夹城体育公园运动场地、场馆进行维修改造,其:东门兵乓球馆、综合馆屋面防水维修约1702平方米;6片网球场、4片篮球场、3片室外羽毛球场面层出新及附属设施更换,涉及面积约9415平方米。更新儿童体能游乐设备约28套,铺设缓冲地垫约8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不足部分由蜀冈—****管委会财政统筹解决。
五、该项目招投标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我局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六、可研(代建议书)审批主要依据:蜀冈—****管委会《关于同意宋夹城体育公园整体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蜀冈—****管委会和市资规局蜀冈—****分局确认的产权证明,****风景区管理处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宋夹城体育公园维修改造项目(场馆维修改造出新)投资概算编制》《宋夹城体育公园维修改造项目(场馆维修改造出新)设计概算审核》。
七、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
八、请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
十、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一、接批复,请做好与自然**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等方面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落实海绵城市有关要求,稳妥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在非自有产权土地上施工须事先征得产权人及相关权益方同意。
十二、鉴于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依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此批复作为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合并批复意见,不再另行审批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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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