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数据投资〔2025〕39号
关于**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审批“**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设国家气象观测站一座,主要包括:**主观测场区面积约1750平方米(预留垂直观测区和气仓气成分观测区面积不于4000平方米)、配套用房及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1532平方米、停车场约493平方米。配套安装新型自动气象站、铁塔/避雷针等气象观测设备约20台(套),同步建设照明、消防、给排水、建筑智能化、景观绿化等工程。
三、该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约为2104万元,由蜀冈—****管委会财政拨款解决。
四、相关批复依据:《关于**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数据投资〔2025〕21号),蜀冈—****管委会《关于明确景区2025年政府投资工程集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初步设计》《**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书》。
五、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办公室《****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府传发〔2022〕69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建设,项目集建设单位为****。****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气象局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七、请与****根据扬府传发〔2022〕69号文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建****机关行政办公等其它用途。
八、接批复,请对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气象局关于规范观测场建设的通知》(苏气函〔2017〕109号)等建设标准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各专业设计方案。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如涉及第三方权益及其它方面矛盾,****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九、请主动****办公室,按照《**省九厅局关于推进5G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十、请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一、请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十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市数据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