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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岗
联系电话:0951-****320
通讯地址:**市永**宁丰街与**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5〕52号 | 2025.****.22 |
| 2 | ****关于**诚信****公司李俊镇冷链物流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5〕53号 | 202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