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
一、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二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10.3”之规定,现就有关条款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以专用文件封皮“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为准。
(二)专用文件封皮“采购机构:****办公室”和“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机构:****办公室”不一致的,采购机构以“****办公室”为准。
(三)根据每个包段专用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投标保证金”明确的,各包段投标保证金须分开独立缴纳(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类别)。
二、对其他有可能产生歧义的部分,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二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10.3”之规定,现就有关条款澄清如下:
(一)第二包段专用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第二包)”中“蔬菜类标准分值为25分,水果类标准分值为15分,商务评审分值为40分”与“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第二点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3)类别标准分值。第二包段各类别价格权重:蔬菜28分、水果12分;商务评审分值40分”不一致的情况作以下澄清:
1.该包段价格评审标准分值以专用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第二包)”为准(即:蔬菜类标准分值为25分,水果类标准分值为15分,商务评审分值为40分);
2.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第二点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3)类别标准分值。“第二包段各类别价格权重:蔬菜28分、水果12分;商务评审分值40分”修改为“第二包段各类别价格权重:蔬菜25分、水果15分,商务评审分值40分”。
(二)第四包段专用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第四包)”中“调料类15分、饮料类〈含饮用水〉11分、牛奶类8分、副食类6分,商务评审分值为40分”与“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第二点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3)类别标准分值。第四包段各类别价格权重:调料类12分、饮料类〈含饮用水〉8分、牛奶类8分、副食类12分,商务评审分值40分”不一致的情况作以下澄清:
1.该包段价格评审标准分值以专用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第四包)”为准(即:调料类15分、饮料类〈含饮用水〉11分、牛奶类8分、副食类6分,合计标准分值为40分);
2.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第二点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3)类别标准分值。“调料类12分、饮料类〈含饮用水〉8分、牛奶类8分、副食类12分,商务评审分值40分”修改为“调料类15分、饮料类〈含饮用水〉11分、牛奶类8分、副食类6分,商务评审分值40分”。
(三)各包段价格文件中“附件2报价明细表”与“电子版附件Excel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情况澄清为以“电子版附件Excel报价明细表”为准(即:第一包段,牛肉类15个品名、羊肉类12个品名、猪肉类17个品名;第二包段,蔬菜类98个品名、水果类29个品名;第三包段,鱼禽类27个品名、禽蛋类5个品名、冻货类47个品名;第四包段:调料类203个品名、饮料类〈含饮用水〉61个品名、牛奶类18个品名、副食类73个品名)。
(四)将各包段专用文件中“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技术评审标准表中‘1.军队使用评价:依据2022年至2024年投标供应商由军队单位出具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评分,连续3个季度以上(含)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得3分,连续2个季度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得标准分值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的表述澄清为‘1.军队使用评价:依据2022年至2024年投标供应商由军队单位出具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评分,连续3个季度以上(含)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得3分,连续2个季度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5****5300
地址:****
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153****8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