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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B1K61049W | 建设单位法人:林愚 |
| 夏永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杨柳青镇柳口**4号 |
| **区独流减河沿岸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独流减河左堤外侧现状鱼塘地块,西北起****泵站,东南至小孙庄 |
| 经度:117.15679 纬度: 38.9460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19 |
| 津西审环许可函〔202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595.9 |
| 15489.86 | 运营单位名称:天****开发中心****公司 |
| 911********22892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公司 |
| ****0104MA06CHHW4M | 验收监测单位:**鑫****公司,**众智****公司 |
| ****0225MA068W7F06,911********9874846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该项目选址位于**区**独流减河左堤外侧现状鱼塘地块,西北起****泵站,东南至小孙庄,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选址位于**区**独流减河左堤外侧现状鱼塘地块,西北起****泵站,东南至小孙庄,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跨度约8.9km,总占地面积约10465亩。拟投资25800.42万元人民币,实施**区独流减河沿岸生态修复工程,对独流减河沿岸300m范围和**管控区生态廊道内池塘进行清退,建设退出池塘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对300m范围以外的池塘排水进行处理,为构建区域生态养殖循环模式提供基础保障。本项目在池塘退渔的基础上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水生态系统,形成生态自然湿地,工程主要建设表面流湿地、强化预处理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湿地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净化独流减河沿岸退塘区及收水区鱼塘的水质,改善独流减河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本项目环保投资约14784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人工湿地系统的构建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跨度约8.9km,总占地面积约10465亩。投资25595.9万元人民币,实施**区独流减河沿岸生态修复工程,对独流减河沿岸300m范围和**管控区生态廊道内池塘进行清退,建设退出池塘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对300m范围以外的池塘排水进行处理,为构建区域生态养殖循环模式提供基础保障。本项目在池塘退渔的基础上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水生态系统,形成生态自然湿地,工程主要建设表面流湿地、强化预处理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湿地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净化独流减河沿岸退塘区及收水区鱼塘的水质,改善独流减河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本项目环保投资约15489.86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人工湿地系统的构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池塘退渔的基础上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水生态系统,形成生态自然湿地,工程主要建设表面流湿地、强化预处理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湿地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净化独流减河沿岸退塘区及收水区鱼塘的水质,改善独流减河周边区域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池塘退渔的基础上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水生态系统,形成生态自然湿地,工程主要建设表面流湿地、强化预处理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湿地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净化独流减河沿岸退塘区及收水区鱼塘的水质,改善独流减河周边区域生态环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与化粪池粪污定期清掏,发酵后作为绿化肥料,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分散式布置的一体化地埋式净化槽处理系统后,与清塘废水一同进入人工湿地系统,最终作为河道生态补水排入独流减河截流沟。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撒漏、及时清扫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将施工期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扰民现象发生。类比分析结果表明,清淤产生的恶臭气体短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有限;沥青路面铺设采用商品沥青,产生的少量沥青烟能够及时得到扩散,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可将施工噪声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等,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施工****管理部门要求处置,****回收部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指定****处理站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收割的湿地植物及强化预处理系统污泥,均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利用独流减河沿岸退渔区,修复改造建设人工生态湿地,施工临时扰动区域现状地形地貌主要为鱼塘、沟渠、荒草地,植被覆盖率较低。项目建成后,由于新增水生植被,增加了项目区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程度,项目区绿化面积百分比由现状的15.08%提升为16.95%,植被覆盖率得到提升,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本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楔形绿地、**郊野公园红线区、独流减河黄线区域内,占用面 积分别为55933m2、18385m2、3480m2(除去重叠区域后总计55933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占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及水工建筑用地;项目实施范围涉及津汕高速防护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但无永久占地。****水务局在统计核实项目建设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规划部门要求,拟定在陈台子路与团泊大道**以西位置,将**楔形绿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外扩55933m2作为此次项目的生态平衡用地,并承诺按规定时限及要求落实好植树造林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法规的规定,采取了设立围挡、控制撒漏、及时清扫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 2、施工现场设置机械废水收集池和隔油池,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池和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出水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区设置简易厕所,生活污水与化粪池粪污定期清掏,发酵后作为绿化肥料。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分散式布置的一体化地埋式净化槽处理系统,与清塘废水、河道水一同进入人工湿地系统,最终作为河道生态补水排入南引河和建新排干,河道与独流减河截流沟通过闸连通或自然连通。 3、严格遵守《**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的规定,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不进行夜间施工。运营期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水泵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对产生噪声的机械采取隔声、减噪措施,经监测,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相应昼夜间标准限值要求,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4、施工****管理部门要求处置,****回收部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指定****处理站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收割的湿地植物及强化预处理系统污泥,均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 5、利用独流减河沿岸退渔区,修复改造建设人工生态湿地,施工临时扰动区城现状地形地貌主要为鱼塘、沟渠、荒草地,植被覆盖率较低,项目建成后,由于新增水生植被,增加了项目区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程度。根据施工单位核算,项目区绿化面积百分比满足环保阶段预计的 16.95%,植被覆盖率较环评阶段得到提升,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废止,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已不再执行。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了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采取退渔还湿修复水生态系统,且通过湿地对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进行治理,减少了排入周边河道水体的污染负荷,改善了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未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响;同时未对区域内活动的鸟类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1、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变化,****泵站-****泵站段工艺单元所在位置规划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将I区的原强化预处理系统(高效一体气浮系统、增强型MBBR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系统均调整至II区;I区的原强化预处理系统和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系统变更为表流湿地;同时调整水工构筑物、公共设施、运维管理通道等。2、废水排放口变更位置,出水由直接排至独流减河截流沟调整为排入南引河和建新排干,河道与独流减河截流沟通过闸连通或自然连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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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预处理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自然湿地”的组合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强化预处理系统+强化复合式潜流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自然湿地”的组合工艺 | 排水口1#、排水口2#水质指标: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总氮 |
| 1 | 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及隔声罩,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 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及隔声罩,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 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 项目厂界噪声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施工****管理部门要求处置,****回收部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指定****处理站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收割的湿地植物及强化预处理系统污泥,均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 | 施工****管理部门要求处置,****回收部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指定****处理站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收割的湿地植物及强化预处理系统污泥,均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利用独流减河沿岸退渔区,修复改造建设人工生态湿地,施工临时扰动区域现状地形地貌主要为鱼塘、沟渠、荒草地,植被覆盖率较低。项目建成后,由于新增水生植被,增加了项目区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程度。 | 施工期严格落实了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采取退渔还湿修复水生态系统,且通过湿地对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进行治理,减少了排入周边河道水体的污染负荷,改善了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未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响;同时未对区域内活动的鸟类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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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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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湿地对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进行治理,将减少排入周边河道水体的污染负荷,改善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通过湿地对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进行治理,将减少排入周边河道水体的污染负荷,改善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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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楔形绿地、**郊野公园红线区、独流减河黄线区域内,占用面 积分别为55933m2、18385m2、3480m2(除去重叠区域后总计55933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占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及水工建筑用地;项目实施范围涉及津汕高速防护林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但无永久占地。****水务局在统计核实项目建设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规划部门要求,拟定在陈台子路与团泊大道**以西位置,将**楔形绿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外扩55933m2作为此次项目的生态平衡用地,并承诺按规定时限及要求落实好植树造林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废止,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已不再执行。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了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采取退渔还湿修复水生态系统,且通过湿地对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进行治理,减少了排入周边河道水体的污染负荷,改善了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未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响;同时未对区域内活动的鸟类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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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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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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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