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博SEMBIO饲料添加剂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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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1-13
文 号: 荆环**审〔2026〕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公司安博SEMBIO****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3 15:08

******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22MA491R4580)所报《******公司安博SEMBIO****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10-420822-04-01-951644****工业园(新汉宜路与枣潜高速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7403.07m2,主要**1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1栋鸡蛋清洗分拣车间、1栋综合楼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年产饲料添加剂10万t/a,年清洗分拣鸡蛋3000万枚。项目稀土入场需满足《柠檬酸稀土络合物饲料添加剂》(XB/T 504-2008)表1限值要求。

项目类别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393蛋品加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3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安装以及设备拆除过程中施工扬尘、施工生活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筛分、粉碎、烘干、配料混合、研磨、包装工段粉尘采取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负压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按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口围挡、厂房封闭,自然沉降。污水处理站恶臭拟采取对池体加盖、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表1-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表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封闭车间,生产工段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颗粒物管道负压输送,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严格落实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措施管控措施;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加强非正常工况环境管控。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鸡****处理站预处理,食堂废水、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沙****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及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运营期废包材、废金属、废布袋收****公司综合利用;饲料添加剂不合格品返回各工序重新处理;不合格鸡蛋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加工企业综合利用;除尘器灰渣回用于配料混合工段;杂质收集后外售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及污泥、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化粪池、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项目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3.057t/a、COD 0.126t/a、氨氮0.013t/a。其中,项目COD 、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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