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任破产管理人
公告
本院受理**县恒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自愿报名+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须****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且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 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需为申报机构人员,不得挂靠;
3.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 申报机构应规范廉洁执业,收费价格服从本院调剂,并自愿签订承诺书;
6. 已被本院指定担任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在该案件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案管理人的选任。
二、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主体证照材料、****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2. 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信息,包括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3. 破产管理人报名申请书(见附件1);
4. 申报机构拟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5. 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二)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管理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查阅、领取破产清算企业资料,有意申报的机构将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本院暂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
报名地点:****法院司法技术室(509办公室)
联系人:胡海龙 189****2533
三、选任流程
1. 本案采用自愿报名+网络摇号选任管理人;
2. 报名截止后,由本****委员会对提交申报的机构进行初审;
3. 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采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主页通过网络摇号系统确定破产管理人,摇号的时间以本院通知的时间为准,摇号过程可在网站查询;
4. 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
5. 若在本公告的报名期限内无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的,本****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中直接摇号选任管理人。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本院咨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