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史迪威玻璃有限公司精品家装玻璃自动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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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公司精品家装玻璃自动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1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6】002号

关于洛****公司精品家装玻璃自动化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公司精品家装玻璃自动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洛新园区洛新快速通道89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切割、磨边、清洗、钢化、夹胶、中空等工序,年产钢化玻璃12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

二、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中空工序丁基胶、硅酮胶施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无组织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生产废水(磨边、清洗等)经厂区自建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玻璃渣等)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8、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0.2778t/a、COD0.0269t/a、氨氮0.002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洛****公司2022年VOCs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利涛****公司2024年企业关停减排量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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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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