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万吨生物纤维素技改项目 | ****开发区 | **锦****公司 | **** | 拟对现有年产2万吨生物纤维素(精制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全厂絮状精制棉产能为6000t/a,卷状精制棉产能为14000t/a,总产能2万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处理厂**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热能机沼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清绒、喷雾干燥间除外)、成品仓库、压滤板房、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物料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及管线、甲类仓库、危废贮存点、厌氧池、厌氧塔及浓缩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废水处理污泥、杂质、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滤材、废砂滤滤材及木质素等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