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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MA3D9FKK5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媛媛 |
| 张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中心大街3777号 |
| 年产120万支钢制容器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中心大街3777号 |
| 经度:118.0547 纬度: 36.95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5 |
| 桓环许字〔2025〕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1MA3D9FKK5R001W |
| 2025-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3D9FKK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3DG19Q-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DG19Q-4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淄****中心大街3777号厂房,厂房占地面积8062平方米,购置压片机、拉伸机、环缝自动跟踪焊机、喷涂房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20万支钢制容器制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淄****中心大街3777号厂房,厂房占地面积8062平方米,购置压片机、拉伸机、环缝自动跟踪焊机、喷涂房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20万支钢制容器制造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制容器12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制容器120万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钢板,通过落料、拉伸、切边冲孔、焊接、脱脂、水洗、硅烷、水洗、烘干、环焊、气密试验、喷塑/喷漆、固化、丝印、包装等加工工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钢板,通过落料、拉伸、切边冲孔、焊接、脱脂、水洗、硅烷、水洗、烘干、环焊、气密试验、喷塑/喷漆、固化、丝印、包装等加工工序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瓶身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喷塑固化废气、丝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5-2018)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排放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硅烷废水以及水洗废水,经“调节+絮凝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台面收集塑粉、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喷塑工序;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新增一套烟尘净化器及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位于车间外西侧,用于前段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和排放。 (2)排气筒DA001位置调整,环评设计为车间内西侧,调整为喷漆房北侧 |
| (1)新增一套烟尘净化器及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位于车间外西侧,用于前段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和排放。 由于车间生产线前段焊接工序和后段环焊工序相隔距离过长,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造成吸力不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出效率低,故在前段焊接工序位置西侧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及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用于前段焊接工序的废气处理和排放。 (2)排气筒DA001位置调整,环评设计为车间内西侧,调整为喷漆房北侧。 为减少与瓶身烘干工序、喷漆工序、喷漆固化工序、喷塑工序、喷塑固化工序、丝印工序的相对距离,提高各工序废气处理排放效率,故作位置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漆房设置为南侧,喷塑房设置为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房和喷塑房位置互换,将喷漆房设置为北侧,喷塑房设置为南侧。 |
| 为了更好的适应生产线,方便生产操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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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93 | 0 | 0 | 0 | 0.393 | 0.393 | / |
| 0 | 0.439 | 0 | 0 | 0 | 0.439 | 0.439 | / |
| 0 | 0.464 | 0 | 0 | 0 | 0.464 | 0.464 | / |
| 0 | 0.178 | 0 | 0 | 0 | 0.178 | 0.178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废水经“调节+絮凝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废水经“调节+絮凝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生产废水经“调节+絮凝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 1 | 有组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阻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焊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处理沿15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瓶身烘干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颗粒物、VOCs、二甲苯通过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工序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固化工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二甲苯通过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固化工序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工序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未收集废气(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车间密闭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 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DA002和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使用低噪声设备、隔振、减振等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使用低噪声设备、隔振、减振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台面收集塑粉、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喷塑工序;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台面收集塑粉,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泥。项目危废间位于厂区北侧,不同危废采取分区存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收集后防泄漏的容器内密封储存,单独存放;同时作好了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注明了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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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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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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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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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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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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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