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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87199G | 建设单位法人:史雁冰 |
| 潘明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镇大庄子村 |
| ****鑫汇金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选矿厂及充填站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21-B0921-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市**市 **镇大庄子村 |
| 经度:119.77393 纬度: 36.970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1 |
| 青环审〔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87199G001V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1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8719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雨****公司 |
| 913********178671J | 验收监测单位:泰思特(青****公司 |
| ****0222MA3QJU3B09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9m76Nl |
| 一、你公司**位于**市**镇与大泽山镇交界处,面积约7.05平方公里,许可开采标高+34.1米~-1170.0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及选矿规模33万吨/年。现有“**市****公司1000吨/日采选扩建项目”于2003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建字〔2003〕17号),“****鑫汇金矿(整合、扩界)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2020〕2号)。 本项目拟在现有**开采基础上扩大采矿、选矿规模至82.5万吨/年,金精矿产量增至4.83万吨/年,**面积、开采标高、氰化冶炼规模等不变。现有主副井工业场地**中央竖井1座,用于矿石及蚀变岩采区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及粉矿回收;现有新主井、6号井为废石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井,新副井、北主井、3号井、8号井为回风井,主井、副井、2号井封堵停用。选矿厂**磨矿厂房、粉矿仓、药剂库、辊磨厂房各1座,新增高压辊磨机、球磨机、浮选柱、压滤机等设备。充填站**胶结材料仓1座,新增浓密机、搅拌系统及计量装置等,充填方式由“细尾砂+胶结材料”调整为“全尾砂+胶结材料”,充填制备能力增加一倍。其他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鑫汇金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采矿工程仍处于基建期,采矿、选矿规模未增加,仍为33.0万吨/年(1000t/d)。选矿厂、充填站已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设计选矿及充填能力已达到82.5万吨/年(2500t/d)。 选矿厂**磨矿厂房、粉矿仓、药剂库、辊磨厂房各1座,新增高压辊磨机、球磨机、浮选柱、压滤机等设备,已扩建完成。 充填站**胶结材料仓1座,新增浓密机、搅拌系统及计量装置等,充填方式由“细尾砂+胶结材料”已调整为“全尾砂+胶结材料”,已扩建完成。 |
| 采矿工程仍处于基建期,采矿、选矿规模未增加,仍为33.0万吨/年(1000t/d)。选矿厂、充填站已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本次验收仅包括选矿厂、充填站,性质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你公司**位于**市**镇与大泽山镇交界处,面积约7.05平方公里,许可开采标高+34.1米~-1170.0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及选矿规模33万吨/年。现有“**市****公司1000吨/日采选扩建项目”于2003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建字〔2003〕17号),“****鑫汇金矿(整合、扩界)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2020〕2号)。 本项目拟在现有**开采基础上扩大采矿、选矿规模至82.5万吨/年,金精矿产量增至4.83万吨/年,**面积、开采标高、氰化冶炼规模等不变。现有主副井工业场地**中央竖井1座,用于矿石及蚀变岩采区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及粉矿回收;现有新主井、6号井为废石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井,新副井、北主井、3号井、8号井为回风井,主井、副井、2号井封堵停用。选矿厂**磨矿厂房、粉矿仓、药剂库、辊磨厂房各1座,新增高压辊磨机、球磨机、浮选柱、压滤机等设备。充填站**胶结材料仓1座,新增浓密机、搅拌系统及计量装置等,充填方式由“细尾砂+胶结材料”调整为“全尾砂+胶结材料”,充填制备能力增加一倍。其他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鑫汇金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采矿工程仍处于基建期,采矿、选矿规模未增加,仍为33.0万吨/年(1000t/d)。选矿厂、充填站已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设计选矿及充填能力已达到82.5万吨/年(2500t/d)。 选矿厂**磨矿厂房、粉矿仓、药剂库、辊磨厂房各1座,新增高压辊磨机、球磨机、浮选柱、压滤机等设备,已扩建完成。 充填站**胶结材料仓1座,新增浓密机、搅拌系统及计量装置等,充填方式由“细尾砂+胶结材料”已调整为“全尾砂+胶结材料”,已扩建完成。 |
| 采矿工程仍处于基建期,采矿、选矿规模未增加,仍为33.0万吨/年(1000t/d)。选矿厂、充填站已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设计选矿及充填能力已达到82.5万吨/年(2500t/d),实际选矿、充填1000t/d矿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主副井工业场地**中央竖井1座,用于矿石及蚀变岩采区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及粉矿回收;现有新主井、6号井为废石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井,新副井、北主井、3号井、8号井为回风井,主井、副井、2号井封堵停用。选矿厂**磨矿厂房、粉矿仓、药剂库、辊磨厂房各1座,新增高压辊磨机、球磨机、浮选柱、压滤机等设备。充填站**胶结材料仓1座,新增浓密机、搅拌系统及计量装置等,充填方式由“细尾砂+胶结材料”调整为“全尾砂+胶结材料”,充填制备能力增加一倍。其他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选矿厂和充填站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 选矿厂**磨矿厂房、粉矿仓、药剂库、辊磨厂房各1座,新增高压辊磨机、球磨机、浮选柱、压滤机等设备,已扩建完成。 充填站**胶结材料仓1座,新增浓密机、搅拌系统及计量装置等,充填方式由“细尾砂+胶结材料”调整为“全尾砂+胶结材料”,已扩建完成。 |
| 采矿工程仍处于基建期,不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内;选矿厂、充填站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其中,选矿厂上料、粗碎、中碎、筛分、细碎工序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5支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辊磨工序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粉矿仓落料及皮带输送过程含尘废气经全封闭收集后由1套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充填站振动筛、下料口及1#、2#带转运点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胶结材料仓含尘废气收集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DA001-DA005、DA007-DA009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井下爆破、凿岩、装运等产尘环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地面矿石堆场、选矿破碎、物料运输等产尘环节采取覆盖、喷淋、封闭操作、地面硬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947吨/年以内。 强化水和土壤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工艺中无生产废水 外排,采矿用水、选矿厂用水、充填站用水均来自矿井涌水,多余矿井涌水暂存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生产过程中做好物料配比及用水平衡,加强矿井涌水水质监测,落实废水循环利用设计要求。农林灌溉用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应满足《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限值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立厂区排水系统。氰化冶炼车间、氰化尾渣堆场等区域建设截水设施,防止污水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选矿药剂和充填胶结材料,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厂区分区防渗布设情况,加强药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氰化尾渣堆场、选矿厂等重点区域防渗防腐措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 做好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废机油、氰化尾渣等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并登录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掘进废石、选矿尾砂**化利用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及下游产品质量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装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生产过程中合理控制爆破时间、爆破方式,优化运输路线并采取限速、禁鸣等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夜间运输,降低生产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工程仍处于基建期,采矿、选矿规模未增加,仍为33.0万吨/年(1000t/d)。选矿厂、充填站已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设计选矿及充填能力已达到82.5万吨/年(2500t/d)。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选矿厂和充填站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 选矿厂上料、粗碎、中碎、筛分、细碎工序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5支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 辊磨工序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粉矿仓落料及皮带输送过程含尘废气经全封闭收集后由1套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充填站振动筛、下料口及1#、2#带转运点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 DA007 排放 根据检测可知,DA001-DA005、DA007-DA009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生产工艺中无生产废水外排,选矿厂用水、充填站用水均来自矿井涌水,多余矿井涌水暂存于大庄子村东南已建的水塘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应满足《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限值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龙****公司进行处置, 全尾砂充填地下,剩余尾砂经旋流分级+振动筛脱水生产粗粒级尾砂,粗粒级尾砂外售,细粒级尾砂经浓密脱水、压滤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 低振动的装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根据监测可知,选矿厂、充填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村庄昼夜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主副井工业场地**中央竖井1座,用于矿石及蚀变岩采区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及粉矿回收;现有新主井、6号井为废石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井,新副井、北主井、3号井、8号井为回风井,主井、副井、2号井封堵停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选矿厂和充填站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选矿厂、充填站位置不变 |
| 位置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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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振动筛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2 | 布袋除尘器-GP100SC型圆锥破碎机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圆锥破碎机中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3 | 布袋除尘器-HP300型圆锥破碎机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细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4 | 布袋除尘器-颚式破碎机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粗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5 | 布袋除尘-矿石上料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6 | 布袋除尘器-辊磨机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辊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 | DA008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7 | 布袋除尘器--粉矿仓落料至皮带及皮带输送过程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粉矿仓落料至皮带及皮带输送过程粉尘全封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 | DA009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 8 | 布袋除尘器-充填站筛分车间高频振动筛、下料口及1#、2#带转运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充填站筛分车间高频振动筛、下料口及1#、2#带转运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7)排放 | 充填站DA007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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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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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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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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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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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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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