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中河卫生院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洛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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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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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86054J)委托******公司编制的《****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院迁建项目位于**省**市洛**东宋镇中河堤村,租赁******小学闲置校区,院区占地面积2993.76m2。共设置床位25张;诊室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中医康复科、儿童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化验室、彩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该项目总投资72.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剂,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2、废水:本****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 10m3/d,采用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院内产生的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吸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应作为重点防渗区,院区内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采用钢结构,设施底部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内壁涂防水涂料,需满足防渗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计,各类医疗废物分区域堆放,设专门容器贮存。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COD: 0.1174 t/a、氨氮:0.0088 t/a。

七、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年9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环保局六楼

邮 编:471700

联系电话:0379-****1614



2025年9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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