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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现对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拟选址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 1 | 伊****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 | **** | 《****委员会关于伊****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项目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伊发改审批【2021】19号) | ****办事处 | 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7.9735公顷以内、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3374公顷实施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5.636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5.6361公顷(耕地4.638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负荷处理段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 用字第****292025XS****532号 | 202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