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伟丰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套拖拉机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河南-洛阳-宜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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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2000套拖拉机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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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年产12000套拖拉机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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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830108)委托****编制的《****年产12000套拖拉机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市****开发区**镇锦业一路福通智能制造产业园2幢102,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属于**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12000套拖拉机零配件生产线(拖拉机驾驶室门把手4000套/年、拖拉机驾驶室门合页5000套/年、拖拉机驾驶室门铰链3000套/年)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风管+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补充用水,不外排;****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注塑机、锯床、风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残次品和废边角料、废金属屑收集在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车间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12月2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县文明东路6****环境局**分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2934

传 真:0379-****293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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