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四、受理机构
******局
五、决定机构
******局
六、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目录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 4 | 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 | 1 | 纸质 | |
| 5 |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 原件 | 1 | 纸质 | |
| 6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流程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发证。
十、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二)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十二、结果送达
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不动产发证窗口领取证书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政府或**省不动产登记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中心****中心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9-****8810 0379-****6702
(三)网上咨询
登录**政务服务网、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登录网址:http://www.****.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79-****8991、0379-****8113、0379-****8595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881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cn。 咨询电话:0379-****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