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地块一:****社区城镇道路,****社区、杜村社区公路用地,****社区城镇道路,****社区公路用地。
地块二:****社区高教用地,****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三:****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四:****社区物流仓储、果园用地,****社区物流仓储、果园用地,****社区果园用地,****社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五:****社区工业用地,****社区物流仓储用地,****社区工业用地,****社区工业用地。
地块六:****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区工业用地,****社区物流仓储用地,****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约57.1618公顷,****社区、花园社区,****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规划局**分局、****开发办、**街道、**石窟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