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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申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4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规划局:**市**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175 邮编:316021
****:嵊**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66 邮编:202450
| 报告书(表)名称 | 编制主体名称 | 拟用海人 (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 嵊****渔港泊稳升级改造工程(南港区小型渔船码头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市****公司 | 嵊******公司 | 泗礁山岛北侧海域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构筑物——透水构筑物;围海——港池、蓄水等 | 0.6557公顷 |
详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嵊****渔港泊稳升级改造工程(南港区小型渔船码头建设工程)(公示稿)(1).pdf
****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