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一、监管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国企采购类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原则,****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接受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监管对象
本清单监管对象涵盖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三、监管职责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
****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能源、林业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业、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广播电视、能源、林业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国资监管机构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指导督促有关国有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合规管理。以上项目分类若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应覆盖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合法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符合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标准,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的合规性。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按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标书代写
五、监管方式和措施
围绕招标投标项目全生命周期,采取多种方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在线监督、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用监管等方式。
(一)在线监督。依托**省公共**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精准提炼可量化的预警点,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用监管。依法记录、归集、公告和共享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
在履行职责时,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明确监督管理人员,如实记录监督情况,形成监督结果记录并及时录入电子监管系统存档。同时要依法记录、归集、公告和共享监管对象的信息。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监督开标、评标过程,旁听相关会议。标书代写
(三)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文件资料。
(五)对监管对象进行问询,并调查核实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权限的违法行为,应在核查后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发现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等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等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机关。
附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docx来源:****END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