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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我厅对****勘查院提交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管理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街263号
邮政编码:150090
附件:1.202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审查结果
2.202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