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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3 16:33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杭绍临****公司**区杨汛桥芝塘湖储能及配套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6〕2号 | 2026年1月13日 | 见附件 |
| 2 | 浙****公司年产 6500 吨 PAN 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重新报批) | 绍市环柯审〔2026〕3号 | 2026年1月1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柯审〔2026〕2 号.pdf绍市环柯审〔2026〕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