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广****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691****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中国-****基地A座第八层807号
法定代表人:宋湘永 电话:/
授权代表:黄露 电话:159****9669
广****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1月9日15时25分收到贵方以书面****公司代理的**重点边境地区森林防灭火装备购置项目07分标-灭火无人机、对讲机等****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产品制造商**市万格****公司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中标供应商应丧失资格、重新组织资格审查。(具体详见质疑函原件)
质疑答复:贵方该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活****联通****公司,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其主体资格经招标环节严格审查,符合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准入条件。
(2)中标产品制造商的相关信用记录,并非本次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评审要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均未将 “所投产品制造商无失信记录” 列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该条款的约****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亦未限制存在相关记录的制造商授权合格代理商参与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2:因制造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联通****公司的得分应重新评审。(具体详见质疑函原件)
质疑答复:贵方该项质疑无事实支撑,且与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规定不符,予以驳回。
事实依据: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得分仅针对中标供应商自身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履约能力、报价合理性等核心要素综合评定。制造商的信用记录并非本次评审的直接评分项,亦未通过任何评审要素间接影响中标供应商的得分结果,评审过程全程留痕、公平公正,无任何评分违规情形。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应当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质疑事项3 :中标产品万格VR8810的核准频段为350M,****管理部门370M频段需求不符。(具体详见质疑函原件)
质疑答复:贵方该项质疑与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约定不符,予以驳回。
事实依据:(1)本次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对讲机频率参数为 350-400MHz,经核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型号核准官方信息,万格 VR8810的核准频率范围为351-356MHz、358-361MHz,完全在招标文件约定的频段区间内,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2)项目所在的**重点边境地区,370MHz频段尚未实现全域覆盖,且招标文件未将“支持370MHz频段”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或强制性技术要求,中标产品频段可满足项目所在地森林防灭火现场的实际通信需求。
(3)中标产品已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其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质疑事项4 :中标产品万格VR8810不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具体详见质疑函原件)
质疑答复:贵方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理解有误,予以驳回。
事实依据:(1)截至本答复出具之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尚未公开《****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目录(第3版)〉的通知》(财办库〔2025〕75号),无官方渠道可查询该目录完整内容。结****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已公开的单北斗认证产品范围、品类要求,当前单北斗强制认证及采购核心品类为北斗芯片、模块、天线等基础产品,以及商用车载终端、渔船导航设备等特定行业终端,暂无**性政策将对讲机(含森林防灭火专用对讲机)列为单北斗强制认证产品类别,无针对该类产品的单北斗采购强制要求。
(2)本次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对讲机单独支持北斗定位功能,中标产品万格VR8810标配GPS定位功能,且支持北斗 GPS双模定位选配,其定位功能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定位需求。
法律依据:《财政部工****政府采购支持单北斗产品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要求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的单北斗产品,未纳入目录的产品无强制单北斗认证要求。
贵方若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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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5.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