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二院病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市二院病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九华中路25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老师 0553-****03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化南路27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为慈、黄婷婷 177****5211、180****604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东路325号10楼(实际楼层9楼) | |
| 投标报价 | 0.09元/页 | |
| 授权代理人 | 黄怀军 | |
| 服务期 | 三年(1年+1年+1年,合同一年一签)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市二院病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本次招标的综合单价对2025年7月初至2028年6月底新产生的纸质病案约****0000页进行数字化处理。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体数量和进度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调整。 服务要求:对原始纸质病案应用数码技术分页数字化加工制作,形成数码图像,并负责对后续产生的原始纸质病案定期处理。 服务时间:三年(1年+1年+1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人及国家现行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病案数字化处理服务(二期);2、****医院病案数字化处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高新区九兴大道10号1幢 | |
| 投标报价 | 0.094元/页 | |
| 授权代理人 | 王攀 | |
| 服务期 | 三年(1年+1年+1年,合同一年一签)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市二院病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本次招标的综合单价对2025年7月初至2028年6月底新产生的纸质病案约****0000页进行数字化处理。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体数量和进度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调整。 服务要求:对原始纸质病案应用数码技术分页数字化加工制作,形成数码图像,并负责对后续产生的原始纸质病案定期处理。 服务时间:三年(1年+1年+1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人及国家现行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病案数字服务项目二期;2、****医院数字化病历扫描采购。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开发区齐云路15号厂房办公楼 | |
| 投标报价 | 0.095元/页 | |
| 授权代理人 | 李进 | |
| 服务期 | 三年(1年+1年+1年,合同一年一签)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市二院病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本次招标的综合单价对2025年7月初至2028年6月底新产生的纸质病案约****0000页进行数字化处理。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体数量和进度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调整。 服务要求:对原始纸质病案应用数码技术分页数字化加工制作,形成数码图像,并负责对后续产生的原始纸质病案定期处理。 服务时间:三年(1年+1年+1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人及国家现行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