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盛隆合商贸有限公司津武(挂)2024-043号地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武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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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14: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加油站项目

****商贸有限公司

**市**区黄庄街道泉京路东侧

******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24日,拟投资600万元于**市**区黄庄街道泉京路东侧的地块建设********加油站项目,****加油站,占地面积2995.6平方米,设储罐四座,一座站房,年销售车用乙醇汽油800t,车用柴油700t,为周边及过往车辆提供机动车燃料油补给服务。

(1)废气: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均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02-2024)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302-2024)标准限值;根据预测结果油气(NMHC)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2/1302-2024)中的相应限值,可实现无组织达标排放。(2)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DW001排放至市政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放口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3)噪声:设备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地下设备风机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地面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东、南、北侧厂界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侧厂界处噪声可以满足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柜,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园区城管委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去向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