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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4MA0YDY3Y92 | 建设单位法人:闫峰 |
| 钱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芦屯镇**通利高****公司-厂****工业园) |
| ****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2.194167 纬度: 40.26944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4 |
| 营行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4MA0YDY3Y92001U |
| 2025-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24.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4MA0YDY3Y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4MA0YDY3Y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10HAN48D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7-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02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64bJ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位于**市鲅****工业园,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通过破碎、熔融挤出、切粒等工序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塑料再生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鲅****工业园,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5万元,通过熔融挤出、切粒等工序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属于阶段性验收 |
| 属于阶段性验收,原料直接购入无需破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本项目以种植蘑菇沾染泥土的包装袋为原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PP),产能为10000t/a。(1)入库 外购的原材料均为片状,以编织袋包装,暂存在封闭库房中。 (2)水洗 将外购的不规则片状(种植蘑菇沾染泥土的包装袋)拆袋后送入洗料机,洗去物料沾染的泥土,水洗后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间处理后循环使用;清洗后 的物料通过可沥干传送带运至破碎机,沥干水通过传送带下方地面设置的沟槽 回入洗料机水池中,沥干水列入清洗工序循环水中。 (3)破碎 物料通过密闭皮带输送至破碎机,采用半干法进行破碎,经沥水后的废塑料不规则片状物料进行破碎,投料口设置集气效率为85%集气罩,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熔融挤出、冷却 破碎后的物料以吨袋包装,经叉车送至熔融挤出机,电加热至160~180℃,使原料溶化,然后挤出成型,为条状。挤出的塑料条经循环水池冷却后人工运送至切粒机切粒。在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集气效率90%), 用于收集有机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二级活性炭设施(总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 排气筒排放。 (5)切粒 已冷却的塑料条送至切割机后进行冷却切粒,切割粒径较大(D=0.5cm、 L=0.5cm),仅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下料包装 切割好的颗粒经密闭管路送至料仓内,成品通过料仓出料口采用分装机进行包装后,入库等待外售,此过程会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本项目以塑编企业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PE),产能为10000t/a。本项目运营期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入库 外购的原材料均颗粒状,以编织袋包装,暂存在封闭库房中。 (2)破碎 废塑料不规则颗粒(3-5cm)经投料口投入破碎机中进行破碎,投料口设置集气效率为85%集气罩,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熔融挤出、冷却 破碎后的物料以吨袋包装,经叉车送至熔融挤出机,电加热至160~180℃, 使原料溶化,然后挤出成型,为条状。挤出的塑料条经循环水池冷却后人工运送至切粒机切粒。在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集气效率90%), 用于收集有机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二级活性炭设施(总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4 ) 切 粒 已冷却的塑料条送至切割机后进行冷却切粒,切割粒径较大(D=0.5cm、 L=0.5cm),仅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下料包装 切割好的颗粒经密闭管路送至料仓内,成品通过料仓出料口采用分装机进行 包装后,入库等待外售,此过程会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以种植蘑菇沾染泥土的包装袋为原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PP),产能为2500t/a。 本项目运营期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入库:外购的原材料均为片状,以编织袋包装,暂存在封闭库房中。 (2)水洗:将外购的不规则片状(种植蘑菇沾染泥土的包装袋)拆袋后送入洗料机,洗去物料沾染的泥土,水洗后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间处理后循环使用;清洗后的物料通过可沥干传送带运至熔融挤出机,沥干水通过传送带下方地面设置的沟槽回入洗料机水池中,沥干水列入清洗工序循环水中。 (3)熔融挤出、冷却:洗好后物料以吨袋包装,经叉车送至熔融挤出机,电加热至160~180℃,使原料溶化,然后挤出成型,为条状。挤出的塑料条经循环水池冷却后人工运送至切粒机切粒。在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集气效率90%), 用于收集有机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二级活性炭设施(总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 排气筒排放。 (4)切粒:已冷却的塑料条送至切割机后进行冷却切粒,切割粒径较大(D=0.5cm、 L=0.5cm),仅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下料包装:切割好的颗粒经密闭管路送至料仓内,成品通过料仓出料口采用分装机进行包装后,入库等待外售,此过程会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本项目以塑编企业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PE),产能为2500t/a。本项目运营期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入库:外购的原材料均颗粒状,以编织袋包装,暂存在封闭库房中。 (2)熔融挤出、冷却:物料经叉车送至熔融挤出机,电加热至160~180℃, 使原料溶化,然后挤出成型,为条状。挤出的塑料条经循环水池冷却后人工运送至切粒机切粒。在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集气效率90%), 用于收集有机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二级活性炭设施(总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 切 粒:已冷却的塑料条送至切割机后进行冷却切粒,切割粒径较大(D=0.5cm、 L=0.5cm),仅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下料包装:切割好的颗粒经密闭管路送至料仓内,成品通过料仓出料口采用分装机进行包装后,入库等待外售,此过程会产生微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属于阶段性验收,原料直接购入无需破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与1#熔融挤出工序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原料采用吨袋包装袋,通过封闭车间、库房、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阶段性验收,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3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1套2级活性碳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与熔融挤出工序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碳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车间封闭,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2-2015)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53 | 0.0753 | 0 | 0 | 0.075 | 0.075 | |
| 0 | 0.0164 | 0.0164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015 | 0.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786.88 | 5786.88 | 0 | 0 | 5786.88 | 5786.8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94 | 0.1794 | 0 | 0 | 0.179 | 0.179 | / |
| 0 | 0.459 | 0.4591 | 0 | 0 | 0.459 | 0.459 | / |
| 1 | 废水处理站(气浮) | 厂区废水排放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收集池1座、气浮一体化设备1套、絮凝反应池2座、浮上分离池1座、**池1座、出渣槽1个、污泥池1座 | 生活污水排放口(DA001)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生产废水治理措施排放口(DW002)氨氮排放浓度19.4-20.1mg/L,去除效率为52.5-52.9%;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202-207mg/L,去除效率为50%、悬浮物排放浓度91-96mg/L,去除效率为80.7-81.7%;总氮排放浓度33.6-34.9mg/L,去除效率为32.1%;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50.9-54.9mg/L,去除效率为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9.568-10.553mg/L,去除效率为20%;磷酸盐排放浓度0.48-0.52mg/L,去除效率为68.1-70.4;石油类排放浓度12.5-14.4mg/L,去除效率为23.4-23.8%;pH排放浓度7.1-7.6。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pH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标准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碳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一套布袋除尘器+1套2级活性碳装置 | 布袋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318.7~330.2mg/m3,速率为3.80~3.95kg/h,非甲烷总烃入口浓度47.0~48.8 mg/m3 ,速率为0.553~0.583kg/h,臭气浓度为1122~1302 无量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 4.0~4.9mg/m3 ,速率为0.0430~0.0499 kg/h,排气筒(DA001)颗粒物出口浓度为2.9~3.3mg/m3,排放速率为0.0330~0.0374kg/h,非甲烷总烃出口浓度6.44~8.4 mg/m3 ,速率为0.0721~0.0956kg/h,臭气浓度为98 无量纲 ,布袋除尘器的去除效率为99%,吸附效率83.4%~86.9% ,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99%的处理效率和80%的吸附效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值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生产设备+风机 | 企业执行《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和除尘风机产生的噪声。项目治理措施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过滤网、熔融残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洗料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油桶居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包装袋: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过滤网、熔融残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洗料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油桶居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有处理******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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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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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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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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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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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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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