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77389Y | 建设单位法人:简泳 |
| 简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边 |
| ****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边 |
| 经度:113.079722 纬度: 23.162500 | ****机关:****环境局****管理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0 |
| 佛环南狮审〔2024〕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7738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6MA541XMC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D5UG84F | 竣工时间:2024-12-15 |
| 2024-12-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0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2rbuSo |
| ****选址位于**市**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边,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选址位于**市**区狮山镇松岗石碣石塘路边,由****投资建设,属于改扩建项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年生产塑料瓶盖100吨、塑料瓶600吨、调味粉260吨、调味酱700吨、勾兑酱油3000吨、醋60吨、辣椒酱100吨、腐乳925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实际年产塑料瓶盖66吨、塑料瓶400吨、调味粉260吨、调味酱700吨、勾兑酱油3000吨、醋60吨、辣椒酱100吨和腐乳925吨。且将原有1台1t/h燃轻质柴油锅炉的燃烧机改为2t/h燃液化石油气。 |
| 1、实际注塑机有12台(250T注塑机5台、550T注塑机5台、650T注塑机2台);2、PE塑料、PP塑料、PET塑料实际年用量减少;3、塑料瓶盖、塑料瓶实际年产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核准的生产工艺有:塑料盖和塑料瓶生产工艺、调味粉生产工艺、调味酱生产工艺、辣椒酱生产工艺、勾兑酱油生产工艺、醋生产工艺和腐乳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如下:1、塑料盖和塑料瓶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混料-注塑、吹瓶-检验-消毒-塑料盖、塑料瓶;2、调味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混料-打包-调味粉;3、调味酱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混合搅拌-加热灭菌-灌装-调味酱;3、辣椒酱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混合搅拌-加热灭菌-灌装-辣椒酱;4、勾兑酱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加热灭菌-灌装-勾兑酱油;5、醋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混料-缸内发酵-过滤-灭菌-混合-灌装-醋;6、腐乳生产工艺:原材料-浸泡-磨浆-煮浆-振筛过滤-凝固成型-压榨-划块-接种酵母-发酵-腌制-调味-包装入库-腐乳。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注塑、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方必须落实破碎工序的粉尘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油烟治理设施,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项目方锅炉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气作为燃料,燃料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方必须落实生产车间及废水处理设施的臭气防治措施,减少臭气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建排放标准。项目方必须加强投料工序的粉尘废气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生产废水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三)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如下:1、废气:本项目注塑、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注塑机和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最终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锅炉燃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投料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最终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食品加工异味、污水站恶臭,通过大气扩散、周边植物吸收,最终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大榄河。本项目原料清洗、地面清洗、设备清洗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总量为9153.5t/a,采用“混凝沉淀+厌氧+MBR好氧”处理工艺预处理后(运行能力为60m3/d),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排入大榄河。3、厂界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等综合措施,产生的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生产废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废滤布等,分类收集至面积为20m2固废暂存处,****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面积为10m2危废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厂区车间地面已作了水泥硬底化等防渗处理,企业已配备消防灭火器、消火栓、沙包等简单应急设备,开展了应急演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112 | 0.3661 | 0 | 0 | 0.311 | 0.311 | |
| 0 | 0.0337 | 0.0458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02 | 0.17 | 0 | 0 | 0.15 | 0.15 | / |
| 0 | 0.3289 | 1.49 | 0 | 0 | 0.329 | 0.32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97 | 0.2811 | 0 | 0 | 0.05 | 0.0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大榄河。 | 生活污水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 | |
| 2 | “混凝沉淀+厌氧+MBR好氧”废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原料清洗、地面清洗、设备清洗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总量为9153.5t/a,采用“混凝沉淀+厌氧+MBR好氧”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排入大榄河。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污染物中,pH值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9(无量纲),平均值为6.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8mg/L,平均值为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0.2mg/L,平均值为8.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41mg/L,平均值为37mg/L;氨氮排放浓度最高值为4.10mg/L,平均值为3.71mg/L;总氮排放浓度最高值为8.76mg/L,平均值为8.01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26mg/L,平均值为0.21mg/L;总磷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9.4mg/L,平均值为18.3mg/L;均小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 1 |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本项目注塑、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最终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注塑、吹瓶工序排气筒DA001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28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99kg/h,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平均值为366(无量纲),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收集排放系统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锅炉燃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锅炉燃料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平均值为7.8mg/m3;SO2的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1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9kg/h;NOx的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6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43kg/h;均小于**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机械通风系统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本项目投料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最终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食品加工异味、污水站恶臭通过大气扩散、周边植物吸收,最终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271mg/m3,小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63,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3(无量纲)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86mg/m3,平均值为0.77mg/m3,小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 4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项目设有厨房,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油烟的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3mg/m3;小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 1 | 隔音、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机械设备进行基础防震及通过车间阻隔和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厂界噪声不会对周围产生明细影响。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厂界噪声项目西南侧厂界外1米处点1#昼间测量值最高值为57dB(A),夜间测量值最高值为47dB(A);项目东南侧厂界外1米处点2#昼间测量值最高值为58dB(A),夜间测量值最高值为47dB(A); |
|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生产废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废滤布等,分类收集至面积为20m2固废暂存处,****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面积为10m2危废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