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振宁第二学校附属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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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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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2-123********579432C-****1231-000032-9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1-13 16:35:34
采购公告信息
****学校附属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附属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大**镇**综合楼4-6号

成交金额:****114.7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114.7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2.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学校附属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学校附属工程项目,位于******学校校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叶杜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2351

五、评审专家名单:鲁勇、段钢、黄明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19303.8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80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校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路17号,**县高河镇孔雀路777号

联系方式:0556-****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峰

电 话:0556-****492

十、附件

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评标记录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技术负责人证书资料

5.业绩证明材料

6.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下载5
附件下载6
附件下载7
附件下载8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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