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新区(**区)2025年第14****车站北侧商住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新区(**区)2025年第14****车站北侧商住地块)位于航城街道峡漳线南侧、三凤路东侧、会堂路西侧。本地块面积约为21749m2,**会堂南路,****中心客运站,西至三凤路,北至空地及峡漳路。本地块历史存在过耕地、鑫宏源物流、****制品厂、****石材厂、德裕塑胶厂、****客运站汽车停放、****客运站检修站、交通集团附属楼、堆放护栏钢管;地块现状为荒地、****客运站检修站、交通集团附属楼、堆放护栏钢管。根据**市****规划局文件《关于**新区(**区)2025年第14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长自然地〔2025〕109号)可知,本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和指南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制定并实施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调查,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满足地块后续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0591-****138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福****学园路2****科技园2号科研楼(中领科技大厦)618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91-****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