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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关于****管理局水行政许可“四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塔办〔2025〕60号)的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塔里****管理中心对《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准予行政许可,同意你单位在塔里木河干流指定河段2025-2026年度采砂4.5万立方米(即6.57万吨),采砂许可期为自发放采砂许可证起至2026年4月20日。
二、拟开采区位于塔里木河干流(托喀依乡—塔里木河2号特大桥)可采区段,开采区长410米,平均宽度250米,开采面积7.96万平方米,开采平均深度不得超过0.56米,开采横向边坡不陡于1:3,纵向坡度不陡于1:20,采砂范围坐标:
1.东经g81°08′56.8067″,北纬40°32′22.8560″;
2.东经g81°08′56.6087″,北纬40°32′15.2979″;
3.东经g81°09′11.1161″,北纬40°32′07.9868″;
4.东经g81°09′10.3209″,北纬40°32′16.3250″。
三、进入河道采砂前,塔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合**市河长办等有关单位,赴现场共同确认河道采砂范围。采砂生产活动中,你单****管理中心和**市河长办等有关单位监督管理。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加强采砂生产现场管理,不得破坏或影响河道河势及沿岸建筑物安全,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量开采。
在采砂期间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采砂资格,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以相应处罚:
(一)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量开采的,若经责令改正再次发生的;
(二)私自转让河道采砂开采权。
五、****砂场地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减少料场开挖对河道水势的影响,减少水土流失。
六、严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生产设备和其他可能影响河道输水行洪安全的设施。做好采砂区的安全度汛工作,对采砂影响区的河势稳定、防洪设施及第三方设施产生不利影响和造成损失的,由你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妥善解决。
七、你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砂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由你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八、采砂活动结束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对采砂区域进行清理平整,恢复河道基本形态;****中心联合**市河长办等有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撤场。
九、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中心签订河道采砂保证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圆整)后,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活动结束后,你单位若未按要求及时对采砂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且经正式通知仍未恢复的,****中心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恢复工作,费用从采砂保证金中支出。
附件: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河道2025-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