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联合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称中****公司)、****银行****公司****商行)(上述二方合称联合处置方)合法拥有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列示的****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处置基准日2026年1月7日,标的资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24,740,325.63元,其中本金 184,962,798.33元、欠息39,591,170.30元,代垫费用186,357.00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标的资产分布于**市、**市。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上述资产以及从资产基准日至资产转让日所产生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资产项下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按《****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或组包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联合处置方提出;本公告期内,联合处置方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中****公司联系人)、吴先生、****商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853(中****公司联系方式)、191****8057、138****6378****商行联系人联系方式)
中****公司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商行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恭城镇茶北路1号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金先生,0771-****258(中****公司纪检部门)、龙先生0773-****235****商行联系人联系方式)
****总局**监管局:0771-****553
财政部驻****办事处,电话:0771-****03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
****银行****公司
2026年1月12 日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处置基准日:2026年1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余额合计 | 其中:1.本金 | 2.利息 | 3.代垫费用 | 利息基准日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 1 | ****公司 | 中****公司1 | 9,018,177.71 | 7,330,000.00 | 1,688,177.71 | - | 2023.****.14 | 甘立昌、陈泽坚、何海生、******公司 | **富乐****公司名下****中心区金花茶大道与**大道交汇区域的土地(97460.04㎡)及在建工程(232876.58㎡) | **市 | 未诉讼 |
| 149,264,494.78 | 121,313,000.00 | 27,951,494.78 | |||||||||
| 中****公司2 | 12,699,810.51 | 9,059,000.00 | 3,640,810.51 | - | 2025.4.30 | ||||||
| ****商行 | 6,969,103.55 | 4,738,000.00 | 2,231,103.55 | - | 2026.1.7 | ||||||
| 2 | ****公司 | 中****公司 | 8,350,123.34 | 7,564,000.00 | 786,123.34 | 186,357.00 | 2023.****.14 | 曾建珲、梁海珍 | **市鲁班路46-5号鲁班市场、新阳路314****广场、仙葫大道186****广场的租金收益权 | **市 | 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的诉讼正在审理中 |
| 11,033,819.97 | 9,999,697.28 | 1,034,122.69 | |||||||||
| 11,032,861.80 | 10,000,000.00 | 1,032,861.80 | |||||||||
| 3 | ****商贸****公司 | 中****公司 | 16,185,576.97 | 14,959,101.05 | 1,226,475.92 | - | 2023.****.14 | 梁耀辉、杜海花、****商贸****公司、**市丰盛农业****公司、**盛宴万****公司、****酒店****公司 | 由借款人长期租赁的位于**市**区东葛路62号、东葛路26-9号海浪湾商业大厦、**路18****村委解约)的租金收益权作质押担保 | **市 | 已诉讼,法院审理中 |
| 合计: | 224,740,325.63 | 184,962,798.33 | 39,591,170.30 | 186,357.00 | |||||||
注:
2、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