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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将****年产1000吨****基地搬迁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基地搬迁项目
地点:**市**区文元西街与**路交汇处向南200米路西
建设单位:****
调试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6年12月18日
联系人:张晓洁
电话:183****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