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许可〔2026〕2号
****水利局
关于陆溪**区段源头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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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陆溪**区段源头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
01-572203)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陆溪**区段源头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区**镇、朱沱镇、仙龙镇、何埂镇。
四、建设内容:**生态护岸9.1km;**生态缓冲带5.5万m2;设置生态拦截沟11.6km;设置净化塘8处(2.9万m2);设置人工湿地60处(2.8万m2);设置前置库工程1处(0.25万m2);设置38处河岸湿地(2.5万m2);栽种挺水植物3.3万m2、沉水植物1.7万m2;构建深潭-浅滩序列4处(1.32万m2);建设**循环利用系统10套。
五、建设工期:同意建设工期16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5441.85万元,其建筑安装工程4503.23万元,其他建设费用679.48万元,基本预备费259.14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水利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