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乡村旅游助力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5年)》《**市****示范区建设指南》《**市乡村旅游共同**示范村认定条件》以及《**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评价规范》,在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全面开展了台账审核、集中评审、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5年度**市****示范区、示范村和运营团队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的**市****示范区
**区春晓街道
**县新桥镇
**区东钱湖镇
二、拟认定的**市****示范区创建单位
**县泗洲头镇、**市鹿亭乡、**区溪口镇、**县墙头镇、**市匡堰镇、**区龙观乡
三、拟认定的**市乡村旅游共同**示范村
古林镇茂新村、慈城镇半浦村、**湖镇田杨陈村、柴桥街道河头村、春****经济**社、郭巨街道福民村、白峰街道小门村姜山镇走马塘村、**镇**村、东吴镇童一村、西坞街道庙后**、溪口镇壶潭村、大堰镇后畈村、四**镇梨洲村、临山镇邵家丘村、大岚镇大路下村、临山镇兰海村、**镇徐福村、观海卫镇**村、坎墩街道四塘南村、前童镇鹿山村、胡陈乡西翁村、桑洲镇南岭村、新桥镇黄公岙村、涂茨镇黄沙村
四、拟认定的**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和星级
**市**古林****公司(**)、**九泷未来****公司(**)、**拾光****公司(**)、**蜜途****公司(**)、**四明****公司(**)、**晤舍****公司(**)、**启云****公司(**)、**多走一里****公司(**)等8家单位建议认定为**市三星级乡村旅游运营团队;**牧渔笙歌****公司(**)、**市****公司等2家单位建议认定为**市四星级乡村旅游运营团队
公示时间:1月13日起至1月17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旅游局**开发处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旅游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6989(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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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