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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创炉渣综合处置厂区运营权外包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青创炉渣综合处置厂区运营权外包项目(****)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6、对中标方的要求”中“第26条”增加以下内容:中标方应对产出的泥砂等产品实现完全**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且处置方式及过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的要求,严禁非法倾倒、填埋或采取其他任何不合规的处置方式;如因中标方处置不当引发任何环保、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并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2、本项目不设最低招标控制价,由投标单位依据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所报价格包含相关处置费用。
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8日17:30时止;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2月2日14:00时;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至:2026年1月19日上午12:00时,招标人/代理机构澄清的时间**至:2026年1月20日。标书代写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否则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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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