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服务大厅搬迁工程(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高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17:0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田凯、李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379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高新区****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3-****6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新区雁南五路1868号1幢11901室(**影视大厦19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3793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大厅搬迁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本项目合同包3的《响应文件格式》 中“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备注中“2、本项目标的名称:****服务大厅搬迁工程合同包4”更正为“本项目标的名称:****服务大厅搬迁工程合同包3”,请各单位自行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六)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
3.****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9)、《****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1)、《财政****乡村**局****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财政****乡村**局****供销**总社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3)、《****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4)、《****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5)、****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合同包1为货物采购,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合同包2为货物采购,本合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磋商最终报价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10%);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本磋商文件中与本处不一致的,以本处为准。
6.本项目合同包3为服务类项目,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名称:****
地址:**高新区****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13-****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新区雁南五路1868号1幢11901室(**影视大厦19楼)
联系方式:182****37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凯、李娜
电话:182****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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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