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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现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 中 “项目团队(5分)”为明标部分内容,故由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暗标)”修改移动至“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明标)”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切勿将“项目团队”的内容放错位置。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