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人民政府关于**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5〕3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市****社区****小组、****委员会****小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为准。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面积
批准征收**市****社区****小组、洛东
****委员会****小组集体土地共0.4435公顷,其中:水田0.1253公顷、旱地0.1041公顷、果园0.0002公顷、乔木林地0.0022公顷、灌木林地0.1931公顷、农村道路0.0079公顷、设施农业用地0.0107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关于印发洛东产业园水利建设取水及加压泵房建设用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4〕21号)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进行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和《**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七、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市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A地块)勘测定界图
2.**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B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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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