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港产业园山地农机智慧装备产业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枢纽港产业园山地农机智慧装备产业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委员会《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暂停实施。
回复:详见补遗。
问题2:招标范围设计不含专项,而设计费报价又含了专项,本项目到底含不含专项
回复:含专项设计。
问题3:1、勘察报价包含测绘,而招标范围不含测绘,本项目到底是否包含地形图测绘内容
回复:包含,测绘及地形图测量算在勘察设计报价之内。
问题4:1、请提供招标范围、招标范围的道路交通规划图纸,以体现公平性。2、设计业绩投资估算金额2100万元是指总投资还是工程**投资该投资以合同为准还是以施工图审查材料佐证
回复:1、详见补遗内容。2、业绩金额要求总投资或**投资达到2100万元均满足要求;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二、补遗部分
1、己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附件。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4.1设计人违约责任”更正为:
“14.1 设计人违约
14.1.2设计人未按合同条款要求,发生违约情况时,将根据以下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14.1.2.1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违反合同文件及相关约定:
(1)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4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擅自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下列原因之一,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4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变更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4.1.2.2 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违反合同约定期限及相关规定
(1)因设计人原因,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第一次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8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8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项目负责人;
第二次及以上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勘察设计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设计人出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5%);
两次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出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的情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设计人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证属实:
未造成不良后果,并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造成不良后果,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追究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4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4)因设计人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过概算5%的,视情节轻重扣除30%(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的勘察设计费,并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一经查实,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设计人另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设计人进行罚款、限制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设计人串通或参与串通其他参建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14.1.2.3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存在明显不合理,较大缺漏项及勘察设计错误:
(1)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时,发现勘察设计有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项及错误,导致送审的设计方案调整较大,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最终概算调整超过上报概算5%的,且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阶段30%(不超过签约合同价该阶段费用的30%)的勘察设计费,并记入履约不良行为记录。
(2)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定期抽查,发现仍有设计明显不合理或缺漏项及错误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同时,每发现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3)因设计人原因,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差异较大,最终清单控制价高于初步设计概算5%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未经业主同意,设计人私下调整施工图纸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4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工程施工阶段,发现设计人的设计文件有缺漏项或设计错误的,设计人除负责补充或修改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并接受违约处理: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本身存在漏项、缺项、错误而产生设计变更,设计人负责补充修改,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4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0000元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0%)、采取补救措施、向发包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4.1.2.4项目服务期内,设计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1)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勘察设计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缺席参会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第一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不超过5000)元;
②第二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不超过10000)元;
③第三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除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不超过20000)元(发包人可采取递增比例的方式确定)。
(2)施工服务期内,设计人指定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达不到现场工作要求的,应在(4-24)小时内另行指派能解决问题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不超过5000)元。
(3)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关键节点和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 (不超过10000)元。
(4)设计人现场勘查、交底、验收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不到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不超过10000)元。
②第二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不超过20000)元。
③连续发生三次的将书面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设计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05%)
②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92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6)设计人未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05%)。
②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变更不予认可,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92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得0.3%)。”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标书代写
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第2条、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整(人民币),**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第2条、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第2条、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整(人民币)。”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第7条”“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第9条”“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委员会评审。”修改为:“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委员会评审。”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1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8、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异议、投诉处理“第3条. 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部分设计业绩由大到小原则排序。”
10、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中:(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