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起草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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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起草项目比选公告

各服务商:

****人大2026年立法计划,我局现开展《**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起草立法项目,拟委托第三方承接该条例的起草工作,请符合资质的各潜在服务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起草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报价包含服务商为完成起草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员劳务费、调研差旅费、文献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税款等完成项目所需的费用。采购人因参与本项目调研、论证、会议等工作所产生的差旅、住宿、劳务等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承担。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目标及周期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立法程序,完成《**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及配套工作,形成高质量、可操作的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协助推进立法审议进程,****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全面深入的实地与文献调研,准确掌握**市文化旅游发展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

(二)进行草案起草,依据调研成果,完成法规草案的文本起草与反复修改完善。

(三)组织专家论证,对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社会影响进行评审。

(四)编制配套材料,包括完整的立法说明、法规注释稿、条文依据汇编及审议应答预案等。

(五)提供全程协助,****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立法审议各环节要求修改草案并做好解释说明。

五、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立法研究经验,熟悉立法业务流程,****政府、人大对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要求。

六、比选方法与评审标准

****小组,评审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法律或立法领域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不纳入评分。评审小组首先对参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按照项目团队、同类项目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等标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再通过谈判确定。

七、参选文件构成及提交

参选文件包含参选函及承诺书;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资格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业绩证明);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与实施计划;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将报价所需的文件资料统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政策法规科。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30(**时间),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价。标书代写

联 系 人:王辰宇

联系电话:035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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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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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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