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报废资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明细表 | 计量单位:批 |
| 挂牌价:33.216万元 | 保证金:33.216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一批报废环卫车辆(16台,不含车牌号)整体拍卖 | |
|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明细表 | 计量单位:批 |
| 数量:16 | 成新率:2.0% |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详见评估明细表 |
| **来源:购买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1月13T日 至 2026年02月10T日 |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资产
****所有的一批报废环卫车辆(16台,不含车牌号),车辆停放在**市新环卫大楼院内。详见**红盈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湘红盈(资)字〔2025〕第 Z0008 号评估报告书。
报废环卫车辆明细表
| 序号 |
车辆牌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计量单位 |
实际数量 |
购置日期 |
备注 |
| 1 |
无( 湘卫 00045) |
路面养护车 ZLJ5020TYHE4 |
中联牌 |
辆 |
1 |
****0202 |
拟报废 |
| 2 |
无(环卫 00029) |
压缩式垃圾车 ZLJ5160ZYSLZE4 |
中联牌 |
辆 |
1 |
****0720 |
拟报废 |
| 3 |
湘 E1D456 |
压缩式垃圾车 ZLJ5160ZYSLZE4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4 |
湘 E1D580 |
清扫车 ZLJ5163GQXLZ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5 |
湘 E1D527 |
对接垃圾车 ZLJ5120ZDJ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6 |
湘 E1D539 |
对接垃圾车 ZLJ5120ZDJ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7 |
湘 E1D598 |
大洗扫车 ZLJ5160TXSLZ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8 |
湘 E1D556 |
大洗扫车 ZLJ5160TXSLZ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9 |
湘 E1D575 |
对接垃圾车 ZLJ5120ZDJ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0 |
湘 E1D426 |
清扫车 ZLJ5123GQX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1 |
湘 E1D525 |
清扫车 ZLJ5123GQX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2 |
湘 E1D581 |
清扫车 ZLJ5123GQX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3 |
湘 E1D502 |
压缩垃圾车 ZLJ5160ZYSLZ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4 |
湘 E1D515 |
清扫车 ZLJ5070TXSQL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5 |
湘 E1D550 |
清扫车 ZLJ5163GQXLZ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16 |
湘 E1D590 |
对接垃圾车 ZLJ5120ZDJDFE5 |
中联牌 |
辆 |
1 |
****0713 |
拟报废 |
| 合计 |
|||||||
| 说明:湘 E1D575和湘 E1D590车辆的行驶证已丢失,拍卖成交后,由车辆使用单位去补办。 | |||||||
注:1、转让方将所拥有的16台报废车辆有偿转让给竞得人,由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完成车辆回收拆解、报废注销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废、注销证明。
2. 因标的资产交付、存放、转运、拆解、办理报废注销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报废注销车辆在交付后可能发生的机动车违章、碰擦、损毁、失窃、事故等一系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责任或经济损失全部由竞得人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容量、性能以及标的资产涉及拆除或缺失的零部件或设备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竞得人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权属等已全面了解知悉,同意按现状进行交易。
4.上述车辆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无法正常使用,按现状转让。竞得人已现场查验,对车辆数量、外观、技术状况及所有瑕疵充分了解并认可。
5、拍卖人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等均来源于转让方,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实地察看标的状况,拍卖人不构成对标的物的担保,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本须知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物现状有差异的,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标的简介中所有与实际不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即该数据仅作参考,成交价格以本次拍卖确定的为准。转让方、****中心、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和未知瑕疵)不作担保,故对竞得人拍得的标的物不退、不换、不修、不补。请竞买人充分意识到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瑕疵再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须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2020年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及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买人在竞得标的后未通过资格审查,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竞买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五、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标的资产交付后 15 个自然日内将标的资产以托运的方式全部运离转让方停放场地,确保资产存放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并在标的资产交付后50 个自然日内依法依规地将全部报废车辆的报废回收登记和拆解、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并向转让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2、如转让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资产无法按期移交或拆解、报废注销无法如期进行,转让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资产移交,成交标的资产的转运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全部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竞得人在标的资产存放、保管、装载、运输、拆解和回收利用操作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程执行,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消防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等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含对第三人的赔偿)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拍卖人和转让方无关。
4、竞得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2020年9月1日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依法依规地完成车辆回收登记、拆解、报废注销工作,必须将所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报废并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得将报废车辆流入社会继续运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风险全部竞得人承担,转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应具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6、 竞得人承诺已充分了解确认车辆登记所在地和车辆回收拆解、报废注销****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报废回收登记、拆解、注销及相关政策要求,所有报废车辆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竞得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整车及解体后照片、车辆号牌、发动机号拓印、车架号切割件及拓印等,并且所有报废车辆均应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市州商务部门盖章确认)以及提供交警部门出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将所有报废车辆的资料原件和电子档案交付交警车管部门存档备份。
7、竞得人应自行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其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自行具备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及破碎等技术相应的作业资格,并购买足额的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 竞得人如对报废机动车的拆解件进行再利用或转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9、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托运、报废回收登记、拆解、注销后,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并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出具的报废******部门机动车注销证明文件。竞得人凭相关证明文件向转让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方因其它不确定的因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拍卖人、交易中心、转让方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10、竞价成交后,竞买人若在今后该资产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履行时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转让方、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以上特别说明竞得人应严格遵守,否则转让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的《报废车辆转让合同书》约定为准。
1、本次拍卖转让标的在标的移交时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一次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于合同完全履行并向转让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在交 警车辆管理系统完成注销登记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竞得人出现违法违纪或违反竞买文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对标的物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竞得人必须承诺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第2号)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受让的报废车辆及零部件。
4、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5、竞得人须按标的成交价的5%到****交纳拍卖佣金。
6、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后自动转作部分成交价款 。
7、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8、资产转让价款属于不含税价款,委托人对不提供税务发票。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33.216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1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1、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售人委托****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售人委托****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其所****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交纳。 3、买受人须按标的成交价的5%到****处交纳拍卖佣金。 4、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和其他费用后自动转作部分成交价款。 5、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一批报废环卫车辆(16台,不含车牌号)整体拍卖 |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明细表;数量:16;生产厂家:详见评估明细表; | 16 | **市 | 33.216万元 | 33.216万元 | 0.1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18.****.12: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1月1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10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17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2月10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0日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31****6111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9-****697
****
2026年01月13日
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