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省****公司畜禽粪便**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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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公司畜禽粪便**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省****公司畜禽粪便**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改建项目位于**市**县介福乡紫美村、龙津村,利用原有厂房,改建内容为设置7台发酵机,并对打包机及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建后,年处理畜禽粪便2.5万吨,生产有机肥1.25万吨。具体建设内容、平面布置、设备型号、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实验方法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除臭设施喷淋废水,经“沉砂池+厌氧发酵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植被浇灌,不得外排。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智能高温好氧发酵机产生的发酵废气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经“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生产车间应密闭,发酵原料及有机肥应密闭运输或进行遮盖。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发酵工序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的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料及成品暂存场所应做好“三防”措施,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氨≤1.785t/a,硫化氢≤0.029t/a。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应急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市******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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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