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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发来《****政府******经济社0.1054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北府〔2025〕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市**区北滘镇B-CB-08-03-D-53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16-0151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16]顺许字第2348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范围内0.1054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市********经济社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按规定办理注销。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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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