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的参谋作用,科学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和《****农业农村厅 ******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96号)要求,公开征集一批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建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可承担野外勘察或内业质控检查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农业类: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与环境、植物保护、园艺技术学、作物栽培学等;自然**类:土地**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土地规划等;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等;生态环境类:环境工程等;检测类:化学、分析化学等),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标书代写
二、工作职责
(一)为市级、县级层面建立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机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等工作。
(三)参与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中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承担市级、县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比选确定、动态管理”原则开展。
(一)全市范围内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填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盖所在单位公章(已退休和非公职人员无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二)**********局对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比选,择优确定市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三)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其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四、提交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件;
(二)职称证书扫描件等;
(三)请专家个人于2026年1月30日前发送至**市农****保护中心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宾能明,0775-****313、156****8678;杨小兰,0775-****028、137****8809。
附件:**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 ******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