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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批复**县2020年度自用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逯家湾镇等4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的请示》(天政发[2021]1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2020年度自用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逯家湾镇等4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只涉及拆旧区的局部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二、该项目的折旧区调整后,涉及3个乡镇9个行政村,复垦总规模38.8396公顷,可复垦耕地25.9840公顷。该项目的建新区与原方案相比面积与位置保持不变,仍为23.5464公顷。
三、其他事项请你县按照原批复要求严格执行。
****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