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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县逯家湾镇**堡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天政字〔2024〕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县逯家湾镇**堡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村庄古堡内东西南北四堡墙内总面积15.64公顷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及周边17.39公顷的建设控制区,57.65公顷环境协调区。
三、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以《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为保护重点,做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村落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遗存,将现有历史遗存逐步纳入**县文旅体系,发展文旅经济,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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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