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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的请示》(天政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2021年度自用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镇等8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项目拆旧区调整后,共涉及逯家湾镇等10个乡镇的25个行政村,总面积44.3362公顷;项目区复垦规模44.2388公顷(其中村庄用地35.8666公顷,采矿用地7.8828公顷,工业用地0.4894公顷),拟复垦新增耕地29.3085公顷。建新区调整后共涉及新平堡镇等6个乡镇的16个行政村,总面积27.0219公顷,其中耕地4.0227公顷。
三、其他事项请你县按照原批复要求严格执行。
****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