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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6841X9 | 建设单位法人:任成玲 |
| 任成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山****经济开发区舜德路1299号 |
| ****铸造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舜德路1299号 |
| 经度:119.376********222 纬度: 36.069********7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1 |
| 诸环审报告表〔2022〕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6841X9001U |
| 2023-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6841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5MA7C5F51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2MA3MPCA72C | 竣工时间:2025-04-23 |
| 2025-04-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4 |
| 2025-1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00吨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0吨铸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熔炼工序: 电炉熔炼铸造工艺过程是将废钢、生铁按材质配比加入钢壳中频电炉内熔化,在熔炼过程中用光学测温仪对中频炉内的熔化铁水温度进行监测,待铁水出炉前用快速分析仪对铁水成分进行检测控制,按照工艺配比要求加入适量硅铁、合金等合金材料调节铁水化学成分;待铁水成分与温度符合要求后,稍加搅动、扒掉渣壳;再将铁水倒入铁水包内,吊运至浇铸作业区进行铸型浇铸。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电炉熔炼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电炉熔炼炉渣S1。 2、粘土砂造型工艺流程: 外购硅砂原砂和经砂处理得到的再生砂,与膨润土、煤粉、水进行混砂后,进入造型机进行造型得到模具,其中造型机、砂处理和混砂是在粘土砂砂处理生产线上自动完成;其中粘土砂造型工序产生粘土砂造型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粘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粘土砂砂处理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制芯(冷芯盒)工艺流程简介 加砂:将新的制芯硅砂加到砂库。 配料称重:按一定的比例加入新砂和酚醛树脂、异氰酸酯。 冷芯配砂:按配料的比重进行配砂,混制一定时间,将混好的新砂送到制芯机的砂斗中。 合模:将芯盒组合起来。 制芯:将混好的新砂射到芯盒中。将气化的三乙胺吹到芯盒中,使砂芯固化。 烘干:制好的砂芯进入天然气烘干炉烘干。 冷芯制芯工序产生制芯(冷芯盒)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三乙胺和VOCS,烘干工序产生冷芯烘干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三乙胺和VOCS。 4、浇铸工序: 将合格的金属液体倒入提前造好的模具内进行浇注、待金属液冷却后即成型,此工序产生浇注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 5、砂处理工序 浇注后经砂处理生产线进行落砂、混砂等处理进行旧砂再生重复使用,废粘土砂可经砂处理线再生利用,砂处理工序产生砂处理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此工序产生部分不能回用的固废S2废砂。 6、抛丸 抛丸是利用抛丸机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铸件表面的一件表面处理工艺,抛丸工序产生抛丸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废铁屑S3。 7、车床、钻床等机加工 抛丸后的毛坯铸件经后续的车床、钻床等简单的机加工后进入下一步喷漆工序,此工序主要产生固废S3废铁屑、S4废机油、S5废机油桶、S6废切削液、S7废切削液桶。 8、机加工后的铸件送入喷漆房进行喷漆,技改后全部采用水性漆,然后进晾干房晾干后得到产品,此工序产生G8喷漆晾干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此外还产生废S8废水性漆渣。 | 实际建设情况:1、熔炼工序: 电炉熔炼铸造工艺过程是将废钢、生铁按材质配比加入钢壳中频电炉内熔化,在熔炼过程中用光学测温仪对中频炉内的熔化铁水温度进行监测,待铁水出炉前用快速分析仪对铁水成分进行检测控制,按照工艺配比要求加入适量硅铁、合金等合金材料调节铁水化学成分;待铁水成分与温度符合要求后,稍加搅动、扒掉渣壳;再将铁水倒入铁水包内,吊运至浇铸作业区进行铸型浇铸。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电炉熔炼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电炉熔炼炉渣S1。 2、粘土砂造型工艺流程: 外购硅砂原砂和经砂处理得到的再生砂,与膨润土、煤粉、水进行混砂后,进入造型机进行造型得到模具,其中造型机、砂处理和混砂是在粘土砂砂处理生产线上自动完成;其中粘土砂造型工序产生粘土砂造型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粘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粘土砂砂处理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制芯(冷芯盒)工艺流程简介 加砂:将新的制芯硅砂加到砂库。 配料称重:按一定的比例加入新砂和酚醛树脂、异氰酸酯。 冷芯配砂:按配料的比重进行配砂,混制一定时间,将混好的新砂送到制芯机的砂斗中。 合模:将芯盒组合起来。 制芯:将混好的新砂射到芯盒中。将气化的三乙胺吹到芯盒中,使砂芯固化。 烘干:制好的砂芯进入天然气烘干炉烘干。 冷芯制芯工序产生制芯(冷芯盒)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三乙胺和VOCS,烘干工序产生冷芯烘干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三乙胺和VOCS。 4、浇铸工序: 将合格的金属液体倒入提前造好的模具内进行浇注、待金属液冷却后即成型,此工序产生浇注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 5、砂处理工序 浇注后经砂处理生产线进行落砂、混砂等处理进行旧砂再生重复使用,废粘土砂可经砂处理线再生利用,砂处理工序产生砂处理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此工序产生部分不能回用的固废S2废砂。 6、抛丸 抛丸是利用抛丸机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铸件表面的一件表面处理工艺,抛丸工序产生抛丸废气G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另外产生固废:废铁屑S3。 7、车床、钻床等机加工 抛丸后的毛坯铸件经后续的车床、钻床等简单的机加工后进入下一步喷漆工序,此工序主要产生固废S3废铁屑、S4废机油、S5废机油桶、S6废切削液、S7废切削液桶。 8、机加工后的铸件送入喷漆房进行喷漆,技改后全部采用水性漆,然后进晾干房晾干后得到产品,此工序产生G8喷漆晾干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此外还产生废S8废水性漆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河。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项目电炉熔炼、砂处理、粘土砂造型、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DA006、DA007、DA011、DA012)排放;冷芯制芯废气(颗粒物、V0Cs、三乙胺)和冷芯烘干度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三乙胺)分别经“集气罩/密闭收集+磷酸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9、DA010)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0Cs)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颗粒物、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 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高于食堂楼顶3m的排气筒DA014 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其它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三乙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冷 芯盒射芯机 技术条件》(JB/T5361-200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中规定的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炉渣、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漆渣、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树脂桶及三乙胺桶、废磷酸喷淋液、水喷淋塔沉淀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粘土砂混砂用水全部损耗,循环冷却水循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气治理喷淋塔和水帘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河。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可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项目电炉熔炼、砂处理、粘土砂造型、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DA006、DA007、DA011、DA012)排放;冷芯制芯废气(颗粒物、V0Cs、三乙胺)和冷芯烘干度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三乙胺)分别经“集气罩/密闭收集+磷酸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9、DA010)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0Cs)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颗粒物、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 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高于食堂楼顶3m的排气筒DA014 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其它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三乙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冷 芯盒射芯机 技术条件》(JB/T5361-200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饮食油烟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中规定的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加强厂区周边的绿化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电炉熔炼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铁屑,废铁屑回用于电炉熔炼,其余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树脂桶及废三乙胺桶、废磷酸喷淋液、水喷淋塔沉淀池污泥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库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设置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WFZCZL(2022)68号》确定的:颗粒物3.49t/a、SO20.06t/a、NOX0.28t/a、VOCS1.74t/a、厂界:COD1.15t/a、氨氮0.1t/a,排外环境:COD0.09t/a、氨氮0.004t/a范围内,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于项目本身“以新带老”削减量。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在企业总线、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和污染物治理设施等位置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若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6841X9001U。按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 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7月21****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186-L 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项目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WFZCZL(2022)68号)标准; 根据检测报告核算,COD厂界年排放量为0.25吨,氨氮厂界年排放量为0.01吨;COD年排外环境量为0.086吨,氨氮年排外环境为0.004吨,颗粒物年排放量为3.1889吨,VOCs年排放量为1.5878吨,SO2未检出,NOX年排放量为0.0192吨,少于总量确认书中的排放量。 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5 | 1.15 | 0 | 0 | 0.25 | 0.25 | |
| 0 | 0.01 | 0.1 | 0 | 0 | 0.01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 | 0 | 0 | 0 | 0 | / |
| 0 | 0.0192 | 0.28 | 0 | 0 | 0.019 | 0.019 | / |
| 0 | 3.1889 | 3.49 | 0 | 0 | 3.189 | 3.189 | / |
| 0 | 1.5878 | 1.74 | 0 | 0 | 1.588 | 1.58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也满足环评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规定的B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河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COD最大排放值为96mg/L,氨氮最大排放值为3.76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值为1.73mg/L。厂区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排放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也满足环评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规定的B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规定的B等级排放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动植物油10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二级排放标准:(COD:150mg/L、氨氮:25mg/L、动植物油15mg/L)。****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COD:500mg/L、氨氮:35mg/L)。 |
| 1 | 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一车间电炉熔炼废气(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5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111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2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2#)+15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2#)+15m高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一车间砂处理废气、粘土砂造型废气(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5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488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3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水喷淋塔(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15m高排气筒DA003 | 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水喷淋塔(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15m高排气筒DA003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一车间浇注废气(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4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616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2.99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13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 4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4#)+15m高排气筒DA004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4#)+15m高排气筒DA004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一车间抛丸废气(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8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478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5 | 集气罩+磷酸喷淋塔(1#)+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15m高排气筒DA005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集气罩+磷酸喷淋塔(1#)+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15m高排气筒DA005 | 验收监测期间,射芯车间冷芯制芯废气(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6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636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3.2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771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 6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5#)+15m高排气筒DA006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5#)+15m高排气筒DA006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二车间电炉熔炼废气(DA006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7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128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7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6#)+15m高排气筒DA007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6#)+15m高排气筒DA007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二车间砂处理废气(DA007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2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405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8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7#)+水喷淋塔(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15m高排气筒DA008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7#)+水喷淋塔(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15m高排气筒DA008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二车间浇注废气(DA008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6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535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627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 9 | 集气罩+磷酸喷淋塔(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2#)+15m高排气筒DA009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集气罩+磷酸喷淋塔(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2#)+15m高排气筒DA009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二车间冷芯制芯废气、粘土砂造型废气(DA009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4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256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2.84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281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 10 | 密闭收集+磷酸喷淋塔(3#)+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3#)+15m高排气筒DA010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50mg/m3,10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密闭收集+磷酸喷淋塔(3#)+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3#)+15m高排气筒DA010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二车间冷芯烘干废气(DA010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6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58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4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103kg/h;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50mg/m3,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77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 11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8#)+15m高排气筒DA011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8#)+15m高排气筒DA011 | 验收监测期间,铸造二车间抛丸废气(DA01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188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12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9#)+15m高排气筒DA012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9#)+15m高排气筒DA012 | 验收监测期间,清理车间打磨抛丸废气(DA01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6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71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13 | 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水喷淋塔(3#)+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15m高排气筒DA013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 2 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标准(VOCs:70mg/m3,2.4kg/h)。 | 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水喷淋塔(3#)+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15m高排气筒DA013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晾干废气(DA01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7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85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2.82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89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 2 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标准(VOCs:70mg/m3,2.4kg/h)。 | |
| 14 | 集气罩+高效油烟净化器+高于食堂楼顶3m排气筒DA014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 集气罩+高效油烟净化器+高于食堂楼顶3m排气筒DA014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DA014排气筒)最大浓度值为0.8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719kg/h,有组织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2.4-55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1.9-47.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
| 1 | 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按相关规范对化粪池,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生产车间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炉渣、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漆渣、废钢丸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树脂桶及三乙胺桶、废磷酸喷淋液、水喷淋塔沉淀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电炉熔炼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铁屑,废铁屑回用于电炉熔炼,其余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树脂桶及废三乙胺桶、废磷酸喷淋液、水喷淋塔沉淀池污泥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库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1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设置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7月21****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186-L 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 ****原为**鑫昊****公司,****开发区舜德路 1299号,现有项目为“耐高低温、耐磨损动车组变速箱壳体精密铸件加工项目”,于 2018年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保护局备案(诸环评备【2018】27号)。按照《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20)23号)要求,公司决定对现有项目进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提出了“**钜盛铸造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升级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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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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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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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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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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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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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