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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韶****公司
委托代理人:何美连
联系电话:188****9279
地址:****乡镇新村卫生****村委会)
邮编:51224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壮族自治区**市两河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县-消防蓄水池、防火检查站建设、森林消防车辆、扑火装备购置)
质疑项目编号:****
包号:分标2
采购人名称:****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1月8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1月8****公司邮寄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公司针对分标2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的采购货物技术参数中的多项技术参数使用“◆”符号作为重要参数,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具有明显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我公司与采购人核实确认,本项目分标2的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同时,采购人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拟投入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佐证资料的规定,未针对特定设备品牌型号、特定投标人设置差异化条件,也未限定出具佐证资料的主体范围;佐证资料能客观有效的验证投标人拟投入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有效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壮族自治区**市两河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县-消防蓄水池、防火检查站建设、森林消防车辆、扑火装备购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肖禾、方莹、彭冬梅、李鹏宇、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1-****950
日期:2026年1月1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25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