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土地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网(www.****.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获取招租文件,并于2026年1月27日14时30分前(**时间,下同),提交投标文件。
****(以下称招租代理机构)受****(以下称招租人)的委托,就****土地租赁项目组织招租活动,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土地租赁项目。
3.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4.基础租赁价:
共约64亩,共分两片地块,均有一****基地,一块位于中环路爱国花苑南侧,约40亩;一块位于古港**侧,约24亩;面积均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承租商须全部租赁种植。
(1)64亩地块,前三年40元/亩起,第4年60元/亩起,第5年100元/亩起;
(2)承租商种植稻、麦、蔬菜等作物,不得种植果树、葡萄,不得搭建大棚,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3)承租商应做到生产区域化、田间作业标准化、农业技术规范化。五年租赁期满后,承租土地须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田面平整,沟系相配套,田间灌排设施建设较为完善。承租商需要承担土地前期平整的相关费用。
本次招租在基础租赁价的基础上报投标费率,中标租赁价等于基础租赁价*中标费率,本项目的最低费率为100%,投标费率低于100%的为无效报价。
5.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交至招租人指定账户,第一年度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纳,后续年度每年1月1日前完成交纳。
6.租赁需求:招租人拟对****土地对外租赁,具体详见本项目招租文件第三章。
7.标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特别约定:因2027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满,届时,招租标的各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较大调整,根据新政策双方**协商处理。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招租活动。
二、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农作物种植等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3.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4.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资格后审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材料要求部分。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租文件的获取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土地租赁活动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政府网(www.****.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招租文件。标书代写
2.报名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招租的投标人于2026年1月27日11时00分前联系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董**,联系电话:189****9056,邮箱:****@qq.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招租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3)接收地址:城港路455号,****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城港路455号,****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五、履约保证金
1.按照第一年租金总额10%收取,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在租赁期满,承租商全数退还承租土地后15日内,招租人根据租赁期间考核情况及合同条款约定确认金额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考核方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附件1。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3.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的10日内,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缴纳的凭证,与招租人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超期或未协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适当履约的情况,招租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按考核得分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的扣除,若提前毁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城港路455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6****1276。
2.招租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北大街108****中心1幢8楼北区;
联系人:董**;
联系电话:189****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