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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砖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13 18:20 至 2026-01-28 18:2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2352.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3年 2012年4月 | 活动历史 | ****砖厂于1993年建成投产,页岩砖生产产能达600万匹/年。2006年11月****砖厂生产经营权变动,法人变更为****。2007年7月,机砖厂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拆除老旧生产设施、构筑物,对场地进行重新布局,**干燥窑、焙烧窑、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电室等建筑物。并对部分工段的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原人工破碎页岩升级为机械破碎,原人工切割坯条升级为机器切割砖坯,自然干燥坯体升级为干燥窑干燥胚体。将产能扩大至2100万匹/年,此次改扩建不涉及原辅料及产品种类的变化。2012年4月由于采矿许可证到期,机砖厂未延续申请,故停产关闭至今。 | |||
| 2012年7月 2019年10月 | 活动历史 | ****砖厂场地最北侧的宿舍楼部分场所(约150㎡)进行废纸打包,生产周期为间歇式生产(生产能力不详),生产工艺为:使用卧式废纸打包机将废纸压缩并打包成型,然后通过汽车转运至其他废品回收厂。其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及固废。 | ||||
| 2020年2月 2021年1月 | 活动历史 | ****砖厂场地南侧采**及原料堆场进行生产作业。砂石厂使用沙、鹅卵石加工生产砂石,不使用水冲洗原料及产品,生产工艺仅涉及破碎及筛分。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约1558㎡)、城镇住宅用地(约20442㎡)、公园绿地(约278㎡)、防护绿地(约74㎡)。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天誉三盛阅江府西侧340m | |||
| 经度 | 106.114228 | 纬度 | 30.8434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6-06 至 2025-12-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高志越 | 单位联系电话 | 184****6316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高志越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4****631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自然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299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伍家坡街173号2幢2单元5层2号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自然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王燕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燕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299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顺****社区4组 | |||||
| 报告主要结论 | ****砖厂(以下简称“机砖厂”),位于顺****社区4组(原荆溪镇荆溪村一组),占地面积约为22352㎡,场地中心坐标为106.114228°E,30.843410°N,主要从事页岩开采及页岩砖制造,行业类型为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粘土砖瓦及其他建筑砌块制造业。机砖厂于1993年建成投产,页岩砖生产产能达600万匹/年。2006年11月****砖厂生产经营权变动,法人变更为****。2007年7月,机砖厂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拆除老旧生产设施、构筑物,对场地进行重新布局,**干燥窑、焙烧窑、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电室等建筑物。并对部分工段的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原人工破碎页岩升级为机械破碎,原人工切割坯条升级为机器切割砖坯,自然干燥坯体升级为干燥窑干燥胚体。将产能扩大至2100万匹/年。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砖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D01、D02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D03地下水监测井中的溶解性总固体及总硬度有超标现象,因两项指标不属于本地块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且易受采样操作、自然背景等影响导致超标,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 |||||